申请人:长沙市张家界商会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99299号“长沙市张家界商会 CHANGSHA ZHANGJIAJIE CHAMBER OF COMMER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251320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区别,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