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傅寿南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越城区丁法制商标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81460号“PINK'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968613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该商标已无效。国际注册第1405212号商标已在驳回复审中被驳回,现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4968613号商标已无效,国际注册第1405212号商标未获准注册,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