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24594号《关于第32181950号“美团无人配送 MAD MEITUAN AUTONOMOUS DELIVER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1467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594363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全部服务上已被撤销,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全部服务上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