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娇娜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72686号《关于第33466327号“purity l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59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180780号“Purified 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被撤销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被告需依据新的事实情况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6391号决定予以撤销注册。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依法撤销注册,则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