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亚娟
委托代理人:昆明智多星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83696号“满城虾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满城虾跑”构成,整体具有区别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31日
申请人:王亚娟
委托代理人:昆明智多星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83696号“满城虾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满城虾跑”构成,整体具有区别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