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符波
委托代理人:达州市汇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58504号《关于第30057798号“老地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470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1781335号“淮成老地方土锅 LAODIF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全部核定服务上被撤销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且已生效(第1692期撤销公告)。第4337859号“老地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注册期满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第24605795号“老地方油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四已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与第3972495号“老地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文字构成相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疗养院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三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养老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