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凌阳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8713835号“Xm-Plus Technolo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4032481号“XPLU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