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344224号“致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致本 38344224

阅读:99185 2020-09-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澄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44224号“致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1013号“致本zhib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且其专用期限至2019年7月20…

  申请人:上海澄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44224号“致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1013号“致本zhib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且其专用期限至2019年7月20日,至本案审理之时其所有人未向我局申请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8344224号“致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致本 3834422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0471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