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埃德•斯塔福德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建湖县冈西镇长贸商行
委托代理人:苏州卫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6日对第26339757号“艾德史塔福ED STAFFOR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9月2日向我局提交撤回上述商标评审的申请。我局经审查,准予撤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