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大吉大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9日对第27118255号“苹果雅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经我局于2020年3月2日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0000029351号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中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我局上述裁定已生效。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无效宣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