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龙德缘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旷芳香
申请人因第16485217号“龙德缘集团 rde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W005342号决定,于2020年04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6月04日至2019年06月03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在“1.技术研究;2.技术项目研究;3.城市规划;4.计算机软件设计;5.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将复审商标在指定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授权书;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电安心APP软件分析和智能配电运维管理云平台页面;
4、竣工验收单;
5、网站设计委托合同;
6、申请人企业网站页面截图;
7、申请人的宣传资料;
8、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5年3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5月28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42类“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城市规划;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服务上,专用期限至2026年5月27日。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1.技术研究;2.技术项目研究;3.城市规划;4.计算机软件设计;5.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可证明申请人与北京龙德缘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被许可人)的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关系。由证据2、3可知被许可人将“电力行业3D场景化数据监控系统V1.0”等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并开发了电安心APP软件,且该软件页面显示有复审商标。证据4竣工验收单显示的内容为“配电室智能化升级改造服务”,显示日期均在指定期间内,并显示有复审商标。结合证据5、6、7、8能够证明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电力项目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等服务与“电力项目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为相同或类似服务,故在上述服务上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