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199938号“GREEN DA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GREEN DATA 42199938

阅读:49443 2020-11-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199938号“GREEN DA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23129号“GREEN及图”商标、第14213624号“Green i-Sim及图”商标、第22485077号“Green …

  申请人: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199938号“GREEN DA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23129号“GREEN及图”商标、第14213624号“Green i-Sim及图”商标、第22485077号“Green W”商标、第4702307号“GREEN 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文字与指定使用的服务具有相关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信息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显著标识性字母均为“GREEN”,且申请商标未具有不致造成公众误认的其他明确含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具有关联的系列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显著标识性字母“GREEN”与引证商标二、三显著标识性字母“Green”在字母构成上仅个别字母大小写不同,整体呼叫含义相同,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环境科学方面的技术咨询;环境保护研究;污染检测领域的技术咨询;环境测试和检查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托管计算机站(网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指定使用的“电脑软件系统及程序的制作;计算机编程;产品开发和生产咨询,即统计工程、统计分析以及问题解决和防范领域内的咨询管理(适用于生产质量控制、生产率改进、缺陷防止、产品可靠性评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问题改进和防止、以及产品和工序控制及研究生产率的改进方法)”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上述复审服务上共存,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上述复审服务上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字母为“GREEN DATA”,指定使用在“技术项目研究;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环境科学方面的技术咨询;环境保护研究;污染检测领域的技术咨询”等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42199938号“GREEN DA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GREEN DATA 4219993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0255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