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863501号“路易科林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路易科林斯 39863501

阅读:89094 2020-12-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路易科林斯(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63501号“路易科林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4121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第1717期《商标公告》上,…

  申请人:路易科林斯(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63501号“路易科林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4121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第1717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9863501号“路易科林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路易科林斯 3986350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0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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