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975849号“TRUSOUTH”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TRUSOUTH 23975849

阅读:29555 2020-12-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山东邦旭经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华典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卡路莫特品牌商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72438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19年12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是对原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申请人:山东邦旭经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华典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卡路莫特品牌商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72438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19年12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是对原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TRUSOUTH”及“TRUSOUTH及图”商标的恶意抢注,侵犯了原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和著作权。考虑到原异议人“TRUSOUTH”系列商标和商号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除被异议商标外,申请人还大量抢注了其他公司的知名商标和商号,具有一贯抄袭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的情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不予核准注册。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TRUSOUTH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类“润滑油;工业用油;燃料”等商品上。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的“TRUSOUTH”商标。异议人提交了如下证据:异议人公司及其官网介绍、异议人“TRUSOUTH”商标在美国的注册信息、中国润滑油网等媒体对异议人“TRUSOUTH”产品的报道等证据。异议人提交的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已将“TRUSOUTH”作为商标于“润滑油;工业用油;燃料”等商品上在先使用,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从事相同行业,对异议人商标存在知晓的可能。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字母组合相同、设计风格相近,鉴于异议人商标具有的独创性,此种相同难谓巧合,被异议人亦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商号权和著作权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3975849号“TRUSOUTH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是申请人设计创造的品牌,具有独特的含义和商业构思,并未侵犯原异议人的在先权利。原异议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TRUSOUTH石油具有关联关系,亦不足以证明TRUSOUTH品牌在中国的知名度。

  原异议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意见。

  经复审查明: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5月5日申请注册,我局初步审定其在第4类“润滑油;工业用油;切割油;润滑脂;润滑剂;燃料;工业用蜡;蜡烛;除尘制剂;电能”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2、除被异议商标外,申请人还在第1、4、12、35、37等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9426554号“DURAMAX LIQUID ARMOR”商标、第32009331号“EFCO”商标、第23356228号“KOOLRITE”商标、第20340844号“瑞拉迪 RELADYNE”商标、第20735230号“雅特罗 ULTRACHEMINC”商标等近百个商标。

  以上事实由原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及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原异议人引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具体情形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之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和查明事实,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商号权和著作权,且其注册已构成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关于商号权,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之商号不尽相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致使原异议人的商号权受到损害。关于著作权,原异议人未就其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在先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进行举证,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异议人对其主张的“TRUSOUTH及图”标识享有著作权,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侵犯原异议人的著作权。关于抢注的主张,原异议人提交的媒体报道显示,中国润滑油网于2010年12月22日报道内容为TRUSOUTH公司调整润滑油价格,2012年1月13日报道内容为原异议人收购TRUSOUTH石油公司的合成航空和制冷剂润滑业务,并载明TRUSOUTH主要生产和销售车用油、齿轮油、发动机油、汽车用油和特种工程燃料混合油品等内容。故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已将文字“TRUSOUTH”作为商标使用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等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抢注他人商标之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被异议商标所表示内容并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文字、图形或贬义及其他消极含义,不致欺骗相关公众或产生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三、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异议人的“TRUSOUTH”商标为臆造词汇,本身具有一定独创性、显著性。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商标的整体外观、表现方式、呼叫等方面几近相同,难谓巧合。根据我局查明事实,除被异议商标外,申请人还先后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其中包括第29426554号“DURAMAX LIQUID ARMOR”商标、第23356228号“KOOLRITE”商标、第20735230号“雅特罗 ULTRACHEMINC”商标等,且其对此亦无合理解释。故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故意。该类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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