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小萌宠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1431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36426574号“Mutopia 萌享国及图”商标、第41089504号图形商标、第33860055号“喵空茶铺及图”商标、第383341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现已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在商标构成、呼叫、含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善意经营、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具有相关知名度和美誉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驳回,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四在“园艺”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馆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三不同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