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亿佳(天津)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124440号“TRAVV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70049号“travoo.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及第5370059号“城市预订网 travoo.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08月27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