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353931A号“靓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靓农 18353931A

阅读:75062 2020-12-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沧州黑土田源粮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鸿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北泰复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1月08日对第18353931A号“靓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汉字“靓农”构成,文字本身具有漂亮的农民、农产品之意,使用在第30类谷类制品等指定商品…

  申请人:沧州黑土田源粮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鸿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北泰复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1月08日对第18353931A号“靓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汉字“靓农”构成,文字本身具有漂亮的农民、农产品之意,使用在第30类谷类制品等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同时,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谷类制品、茶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1月27日。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为2013年《商标法》实施期间的2017年1月28日,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现行《商标法》第七条和第九条均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申请人主张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是关于商标专用权主体范围和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的规定,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该规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主要指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

  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判断标志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商标所指的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考虑标志的音、形、义等方面,从整体上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靓农”构成,整体使用在第30类茶等指定商品上,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作为对商品的描述加以识别,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申请人该项主张未提供相应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8353931A号“靓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靓农 18353931A》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0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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