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NHL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40335号《关于第23995520号“WASHINGTON capital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315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我局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京73行初13154号行政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行终65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第9213564号“首都”商标、第9157027号“卡倍多 CAPITAL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均已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被撤销注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一已在全部商品上被生效判决书认定应予撤销注册,国际知识产权局在二审诉讼中已发布撤销公告,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