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迪埃尔思实验室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085947号《关于第36900068号“EARTH'S CA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51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第31331594号“Earth's Ca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注册,该不予注册决定现已生效,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决定不予注册,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