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37912号“鲁客 LOOK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鲁客 LOOK及图 7737912

阅读:71683 2020-03-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大连海滨伟业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易得奢侈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7737912号“鲁客 LOOK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1940号决定,于2019年09月12…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大连海滨伟业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易得奢侈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7737912号“鲁客 LOOK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1940号决定,于2019年09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其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使用复审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申请注册以来从未停止使用过,在同行业及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授权大连盛阳服装厂使用复审商标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书》及被授权人主体资格证明;

  2、与大连盛阳服装厂签订的产品加工合同、相关发票、报价单。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局对有关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案卷进行了调阅,申请人在该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序号续前):

  3、产品及包装箱照片;

  4、大连盛阳服装厂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5、大连宝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为复印件,真实性存疑。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不能有效证明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在中国大陆使用复审商标。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9年9月29日申请注册,于2011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衬衫、服装、裤子、鞋、帽、手套(服装)、领带、围巾、腰带、童装”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内在其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全部商品上进行了实际商业使用。商标的使用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可以是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本案中,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我局对被许可使用人大连盛阳服装厂在指定期间内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予以认可。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3、4、5,或非为复审商标的直接使用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缺乏实际履行佐证,缺乏公信力。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商业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应予撤销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2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737912号“鲁客 LOOK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鲁客 LOOK及图 773791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8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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