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506842号“臻天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臻天丝 29506842

阅读:88465 2020-04-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兰精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州和鸣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2月25日对第29506842号“臻天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7348438号“天丝”商标(以下称引…

  申请人:兰精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州和鸣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2月25日对第29506842号“臻天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7348438号“天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抢注。三、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易产生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百度百科查询信息;

  2、申请人官网信息;

  3、相关裁定书;

  4、申请人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侵犯申请人的权益。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提交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答辩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请求依法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8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34346号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为2019年1月7日,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故我局对上述内容不再予以单独评述。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我局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2,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抢注。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多使用在纤维制品等商品上,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经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故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的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自身或其构成要素故意夸大了商品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在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鉴于并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所规定的情形,故申请人该二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是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向商标局采取了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扰乱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故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4月0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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