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360563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好帮家HOME及图 38360563

阅读:71446 2020-06-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林东梁(原申请人:福建好帮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先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60563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4837890号“好帮家HOMEKEY及图”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

  申请人:林东梁(原申请人:福建好帮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先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60563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4837890号“好帮家HOMEKEY及图”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林东梁名下,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43768、33326330号“好帮家HOMEKEY及图”商标,第33451172号“好帮家HOME”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一致,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其整体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39759号“伊利诺伊ILINOISHOME及图”商标、第17967355号“home及图”商标、第22371180号“HOME mou.mou.及图”商标、第17332960号“26°c home”商标、第15810790号“轰趴送K@HOME及图”商标、第6283720号“郭娜陆地航空班home及图”商标在显著识读文字、外观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8360563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好帮家HOME及图 383605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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