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353754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好帮家HOME及图 38353754

阅读:92881 2020-06-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晋江市朗天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福建好帮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先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53754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晋江市朗天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名下,与驳回决定…

  申请人:晋江市朗天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福建好帮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先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53754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晋江市朗天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名下,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41710号“好帮家HAOBANGJIA”商标、第33331290号“好帮家HOMEKEY及图”商标、第33451222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一致,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其整体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896408号“home及图”商标、第10463268号“HOME”商标、第10164551号“home by ASA”商标、第8824810号“SCHELBACHhome及图”商标、第17957275号“HOME及图”商标在显著识读文字、外观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8353754号“好帮家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好帮家HOME及图 3835375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7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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