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耐立家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352165号“华耐咚咚 DONGD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62623号“就要东东 91DONGDONG.COM”商标、第4609033号“叮咚兔 DINGDONG及图”商标、第17901289号“DONGDONG CLASSROOM及图”商标、第21328667号“DONGDING 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文字构成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现处于复审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上述商标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的权利状态对本案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