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六悦榕坊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98486号“肥汁米蘭FEIZAP MAILAAN RICE NOOD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肥汁米蘭FEIZAP MAILAAN RICE NOODLE”是申请人独创的商标,申请商标之设计就是为了使用在申请人经营的中餐厅及相关服务上,因此选用了中国特色植物“米兰”文字。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悉心经营现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尤其是申请人开设的中餐厅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不是地名,仅含有地名,其虽含有“米兰”,但“米兰”具有其他含义,其是中国本土且家喻户晓的植物。申请商标指定的是“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相关公众不会从“肥汁米蘭FEIZAP MAILAAN RICE NOODLE”中解读出与外国地名“米兰”相关的含义,其使用在“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上不会使公众混淆商品的来源,也不损害公共利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门店照片、宣传图片、大众点评好评截图、电视台采访视频截图、《植物百科》及百度百科等对“米兰”的介绍、商标档案信息、驳回复审决定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虽包含“米兰”,但其整体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