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723071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图形 25723071

阅读:30147 2020-07-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安新县圣仕路制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景盛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8日对第257230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8010078号图形商标(以…

  申请人:安新县圣仕路制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景盛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8日对第257230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80100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三、被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与申请人商标高度近似的图形商标,具有明显恶意,争议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引证商标处于撤销诉讼程序中。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所发表的质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7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程序于2018年3月5日作出商评字(2018)第36903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对引证商标予以撤销,并于2020年5月6日刊登在第1694期撤销公告上,该决定现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

  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由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引证商标已失效,已不具有在先商标权利。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其在先著作权,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对引证商标标识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因此,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服装等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达到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商标存在导致公众误认的情形或其属于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导致相关公众对其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评审依据,但未提交相关事实证据,我局对申请人援引该法条作为无效宣告理由依据难以支持。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因无充分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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