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鄂尔多斯市灵猫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恒方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扬优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8月12日对第14107051号“兰卡丝LANKASI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07月13日向我局提交撤回上述商标评审请求的申请。我局经审查,准予撤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