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成华
委托代理人:北京宝商佳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64797号“UETI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1459843号“玖月奇迹 SEPTEMBER MIRACLE”商标、第23734833号图形商标、第13377263号“林亿 Y”商标在整体识别、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