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23456号“兔八哥BABY LOONEY TUN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94745、7467093号图形商标,第6628833号“兔宝宝TUBAO及图”商标,第8508883号“艺娃ART BABY及图”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构图细节、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