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五常市桦翼圣雪固体饮料生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42823号“桦翼圣雪Treasu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62117号“12treasures”商标在驳回复审中被依法驳回,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13602号“Treasure”商标、第11881922号“Treasures FRONT PORCH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