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252459号“哎哟黑皮 YAPPY STOR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商标已由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至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6281143号“黑皮便利店 YAPPY STORES及图”商标、第6281224号“YAPPY STORES及图”商标所有人名义一致。据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