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843416号“MUSEE PLATINU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USEE PLATINUM及图 40843416

阅读:42705 2020-09-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缪思铂金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43416号“MUSEE PLATINU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691701号“MUSE”商标、第7130569号“PLA…

  申请人:株式会社缪思铂金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43416号“MUSEE PLATINU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691701号“MUSE”商标、第7130569号“PLATINUM”商标、第40026943号“Platinum及图”商标、第36356340号“Platinu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呼叫、含义差异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并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介绍资料及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所有人信息。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健美按摩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指定使用的牙科设备和仪器、为减缓压力或美容治疗为目的用电流击打皮肤的仪器设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MUSEE PLATINUM”与引证商标一“MUSE”、引证商标二“PLATINUM”、引证商标四显著识别文字“Platinum”文字构成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一、二、四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40843416号“MUSEE PLATINU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USEE PLATINUM及图 4084341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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