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1569381号“譚仔米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譚仔米線 41569381

阅读:82261 2020-09-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谭仔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569381号“譚仔米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61977号“譚仔三哥及图”商标近、第11220449号“譚仔三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转让至申…

  申请人:谭仔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569381号“譚仔米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61977号“譚仔三哥及图”商标近、第11220449号“譚仔三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经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谭仔国际有限公司,现引证商标一、二为申请人名下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转让给了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41569381号“譚仔米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譚仔米線 4156938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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