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

阅读:145036 2018-03-20 15:49:00 来源:香港税务局 作者:香港税务局
概述
香港与印度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三月十九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与印度驻华大使Gautam Bambawale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扩阔香港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全面性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在二零一七年,印度是香港第七大贸易伙伴,…
香港与印度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三月十九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与印度驻华大使Gautam Bambawale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扩阔香港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全面性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在二零一七年,印度是香港第七大贸易伙伴,双方的贸易总值达2,660亿港元。随着香港与印度签订全面性协定,香港20个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中有13个属本港的全面性协定伙伴,占香港与全球的贸易总额约百分之七十三。
 
  陈茂波说:「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九份全面性协定。香港一直重视与印度的经贸联系,我有信心协定可为两地的贸易关系写下新的一页。」  
 
  在新签署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在印度所缴纳的有关税款,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印度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从印度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扣除。
 
  此外,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印度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的预扣税税率,将会由现时一般的20%降至最高10%;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印度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印度课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印度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须在当地课税,但就该等利润可享有50%的税项豁免。
 
  香港与印度的全面性协定亦包含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义务。
 
  该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印度的全面性协定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India_HongKong.pdf)。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

   
 
完
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2分
关键词
刊物及新闻公报 新闻公报
本文《香港与》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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