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信资讯安全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395273号“ENSIGN INFOSECURI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宣传使用、荣誉、网络查询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369682号“旗 旗特装饰 G&T DECORATION”商标在字母构成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二者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7号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的安装、修理和维护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