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凯撒许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158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16162号“凯撒圣亚及图”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予以撤销。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