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593794号“大牛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大牛市 39593794

阅读:64877 2020-12-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鼎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93794号“大牛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44315号商标、第71366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撤三程序中均被撤销在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

  申请人:深圳市鼎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93794号“大牛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44315号商标、第71366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撤三程序中均被撤销在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餐馆、酒吧、咖啡馆、茶服务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17期《商标公告》上,至我局复审时,引证商标一、二为使用在会议室出租、养老院等服务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0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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