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CALIFORNIA MILK PRODUCERS ADVISORY BOARD, AN INSTRUMENTALITY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OOD AND AGRICULTURE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5556号“CALIFARM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在以他人的各类消费商品为特色的在线零售商店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在第35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428658号“GO WITH GRAPES CALIFORN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驳回。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已被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在以他人的各类消费商品为特色的在线零售商店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在该项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情形。本案的复审服务为市场营销服务,即通过涉及推广材料分发的市场营销方案,来促进牛奶生产商的利益;关于牛奶生产商市场营销服务的咨询服务;通过间接市场营销传播方式为牛奶生产商提供的市场营销服务,即搜索引擎市场营销、查询市场营销、互联网市场营销、移动市场营销服务。
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在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