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阅读:118512 2018-01-25 00:00:00 来源:香港税务局 作者:香港税务局
概述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动议修正第1条的发言全文∶主席: 我动议一项修正案,以修正《2017年税务(…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动议修正第1条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一项修正案,以修正《2017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第1条。这项修正案是考虑到申报财务机构需时准备落实《条例草案》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微调,因而指定相关条文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才生效。法案委员会对这项修正案表示支持。

  《条例草案》的第5至11条对《税务条例》自动交换资料的部分条文予以技术修订,令其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颁布的共同汇报标准一致,该等修订并没有对财务机构进行尽职审查的规定作出重大改变。然而,我们明白申报财务机构需时调整其系统及营运模式,以落实有关微调。

  我们认为给予财务机构充足时间调整其系统及营运模式,以落实有关修订的做法合理。因此我们建议透过修正案,指定《条例草案》的第5至11条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才生效。换言之,现行自动交换资料的条文将继续适用于财务机构二零一九年五月的申报(即涵盖二零一八年的资料)。微调条文只适用于财务机构二零二零年五月的申报(即涵盖二零一九年的资料)及往后的申报。

  至于《条例草案》就扩大《税务条例》第49条范围的其他条文,由于不直接影响财务机构的工作,因此会在《条例草案》刊宪通过成为法例当日生效。

  主席,我恳请委员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完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1分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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