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绝设婚纱礼服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277658号“JUSE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2305044号“JUS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美容院;修指甲”服务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化妆师服务;美容服务;理发;修指甲”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眼镜行”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