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哈尔滨源盛东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2828891号“源盛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61329号商标因专用权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