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鼎宏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689083号“滇 SHOW”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云南省的简称可以是“云”,亦可以是“滇”,同时申请商标“滇 SHOW”在整体构成上具有一定强于地名的含义,鉴于此,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