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70789号“RAYNOV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8867139号“睿杰 RAY SMART MEDICINE”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223637号“IRAYI”商标、第7608235号“RAYS R”商标、第35965149号“RAYWEB”商标、第10034366号“GAMA RAY”商标、第35973106号“RAYMOBILE”商标、第28288734号“IRAYI”商标、第24523048号“RAYDATA”商标、国际注册第798765号“NOVENTA”商标、国际注册第990606号“NOVENTA”商标在整体识别、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