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8523H号“AMBI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92634号“AMBI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于2019年8月21日被决定不予撤销该商标的注册,2020年7月8日该商标在撤销复审申请中被决定撤销其注册。至本案审理时,该复审决定已生效,该商标的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723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决定撤销其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