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7428342号“手机搜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手机搜贷及图 27428342

阅读:134542 2019-03-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金小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通达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7428342号“手机搜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27173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未表示服务…

  申请人:金小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通达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7428342号“手机搜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27173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未表示服务的功能等特点。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已在驳回复审中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文字“手机搜贷”,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7428342号“手机搜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手机搜贷及图 2742834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194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