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金点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503974号“铁枫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29074号“铁枫”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3月10日做出的2019撤Y005113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49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