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纪庆瑞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01月05日对第17174819号“凯撒王子KAISERPRINC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经无效宣告裁定无效宣告(见《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第1627期)。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