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孝感孝天逸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574224号“孝天逸购XIAOTIANYIG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各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