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家界五谷纯仓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857887号“五谷粮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507202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5日
申请人:张家界五谷纯仓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857887号“五谷粮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507202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