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力扣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集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478059号“LEETCO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的“leet”的英文含义不为一般消费者熟知,且申请商标整体非英文常见搭配,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7日